自然资源部公开通报20起矿产违法案件,涉及17个
新京报快讯(记者 张建林)“在这里,我郑重提醒一些企业和个人注意,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否则将受到法律严惩,正如20起通报的案件一样,不仅血本无归,还会被判刑,竹篮打水一场空。”3月17日,在线上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自然资源部执法局局长崔瑛再次强调,违法采矿牟利,不仅扰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损害政府公信力,也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
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和能源基础,是国家的宝贵财富,关系到国家资源安全、生态文明建设和社会和谐稳定。一段时间以来,无证采矿、越界采矿等老问题屡禁不止,以环境治理、矿山修复、土地整理、工程施工等名义违法采矿牟利的新问题时有发生。为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开采行为,会上,自然资源部公开通报20起矿产违法案件。
据介绍,此次公开通报的20起矿产违法案件,涉及17个省(区、市),矿种既包括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煤炭、矿泉水等,也有国家战略性矿产如稀土。案件类型的选择也结合了当前违法的新特点,主要分为三类,一是企业或个人无证开采(10起);二是有证矿山越界开采(6起);三是以环境治理、矿山修复、土地整理等名义违法采矿(4起)。其中,有13起案件法院已判决追究刑事责任,违法当事人被判处的刑罚包括有期徒刑和罚金、没收财产等。
非法采矿行为,在什么情况下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崔瑛表示,按照相关司法解释和刑事案件立案标准,企业或者个人非法开采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10万至30万以上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司法解释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如河北、江苏等地标准为10万,四川、陕西等地标准为15万,浙江、安徽等地标准为20万);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或者在禁采区、禁采期采矿,开采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破坏的价值在5万至15万以上的(河北、江苏等地标准为5万,四川、陕西等地标准为7万,浙江、安徽等地标准为10万);两年内曾因非法采矿受过两次行政处罚,又实施非法采矿行为的;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的;具有以上四种情形之一,即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应定罪处罚。
实际上,《矿产资源法》第39、40、43、44条就明确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破坏性开采矿产资源等行为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343条也提到,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公开通报20起矿产违法案件中,无证采矿案件查处的是企业或个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情况下擅自开采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2020年1月至11月,陕西彬州市某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但申请延续登记未被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城关街道办火石咀煤矿开采煤炭。2021年4月,咸阳市自然资源局核实后进行立案查处。经查,该公司违法开采煤炭51.79万吨,违法所得1.67亿元。咸阳市自然资源局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67亿元,并处罚款834.26万元的行政处罚。因涉嫌非法采矿罪,咸阳市自然资源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已立案。
作为越界采矿案件,该案件查处的是矿业权主体超越采矿许可证批准的矿区范围擅自开采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2016年至2020年,山西晋中市和顺县某煤业有限公司超越采矿许可证批准的矿区范围,擅自在喂马乡违法开采煤炭。2021年2月,和顺县自然资源局核实后进行立案查处。经查,该公司违法开采煤炭183万吨,违法所得5.13亿元。和顺县自然资源局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13亿元,并处罚款1.54亿元的行政处罚。因涉嫌非法采矿罪,晋中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目前,晋中市公安局确定犯罪嫌疑人23名,已对17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对其余6名犯罪嫌疑人上网追逃。
此外,还有以各类工程为名的违法采矿案件。例如,2018年12月至2019年7月,湖南临湘市某矿业有限公司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情况下,以矿山修复为名在长塘镇工农尖山矿区外开采建筑用花岗岩。2019年9月,临湘市自然资源局核实后进行立案查处。其间,案件调查因取证困难中止,2020年12月恢复调查。经查,该公司违法开采花岗岩93.17万吨,违法所得1397.55万元。因涉嫌非法采矿罪,临湘市自然资源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已立案。